我縣查處18起涉疫違法案件
1月31日,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決定對十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快、從嚴處理。針對個別人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公然阻礙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的違法行為,縣公安局迅速出擊,予以嚴厲打擊。截至2月9日,該局累計查處涉疫情行政案件18起,行政處罰19人。
1月28日,防控工作人員在接送劉某至隔離觀察點過程中,遭到劉某母親李某辱罵,并以拒不開門的方式,阻礙防控工作長達4小時之久。同一天,需要隔離觀察的賈某一家六口拒不接受隔離觀察,其中賈某、賈某某還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李某、賈某、賈某某等3人因涉嫌阻礙執(zhí)行職務,在隔離觀察期滿后,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1月31日至2月6日期間,王某等先后8人在駕車途經疫情防控檢查站卡點時,分別以強行闖卡等方式阻礙工作人員工作。因涉嫌阻礙執(zhí)行職務7人被拘留,1人被處罰款。
疫情防控期間,揣某等4人在經過本村設立的疫情防控檢查站時,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以辱罵、扔指示牌等方式干擾防疫人員工作。因涉嫌尋釁滋事,4人先后被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
韓某、趙某、郭某等3人在疫情防控檢查站接受檢查期間,不服從安排,趁工作人員不備,私自離開檢查站,因涉嫌阻礙執(zhí)行公務先后被拘留。
2月8日,城關某社區(qū)工作人員在排查走訪工作中,武漢籍劉某拒不配合防疫調查工作,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