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制定實施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辦法 確保離任交接工作規(guī)范有序
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和管理,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任期責任,我縣制定實施《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辦法(試行)》,增強領導干部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保持干部在交流、調動、退休后工作的延續(xù)性。自辦法實施以來,已收集24本《離任交接書》,48人按程序辦理離任交接手續(xù)。
嚴格程序,不走形式。領導干部在辦理調任、轉任、辭職、免職、退休及其他原因離開崗位時,應當在收到離任和接任《干部調動介紹信》5個工作日內辦理交接手續(xù),并填寫《科級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書》。同時,在辦理離任交接手續(xù)時,單位辦公室主任、人事科長、財務科長或負責相關工作的中層干部一并參加。
明確內容,不留遺漏。離任交接的事項和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人事交接,包括本單位及直屬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實際配備情況,人員外訓、借調情況等;二是重點工作交接,包括單位任期工作目標、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工作實際進展情況以及具體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三是財務交接,包括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任期內資產負債變動和任職期末資產負債詳細狀況;重大經濟活動情況;領導干部本人公物保管使用情況等;四是重點問題交接,包括自然資源資產保護、開發(fā)和管理情況;事關社會穩(wěn)定的重點信訪案件、主要社會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本單位干部職工涉嫌違紀違法或正在調查處理事項等。
嚴肅紀律,不容任性。在離任交接過程中,嚴格堅持“六不準”:即不準帶車帶人、從原單位借用車輛、司機;不準迎來送往、以宴請方式進行歡迎或歡送;不準在離任前突擊花錢;不準收受禮金、紀念品和有價證券等;不準挪用、侵占或低價變賣、非法轉移國家和集體資產;不準突擊提拔變動干部。同時,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交接工作的,由縣委組織部督促辦理;對久拖不決、交接失實等情形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